办理环节 |
责任事项 |
承办科室 |
立案(受理) |
对检查中发现、接到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行为予以审查,决定是否立案。 |
执法支队 |
调查 |
对立案的案件,案件承办人员及时、全面、客观、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,查明事实,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。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;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;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;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。 |
执法支队 |
审查 |
对案件违法事实、证据、调查取证程序、法律适用、处罚种类和幅度、当事人陈诉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,提出处理意见。 |
执法支队 |
告知 |
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,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、处罚内容,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、申辩权和听证权。 |
执法支队 |
决定 |
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,应制作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、处罚依据和内容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。 |
执法支队 |
送达 |
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;当事人不在场的,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。 |
执法支队 |
执行 |
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(15日内),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履行的,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 |
执法支队 |
其他 |
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
执法支队 |
流程图 |

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
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