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环节 |
责任事项 |
承办科室 |
立案(受理) |
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受理条件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)。 |
监督管理科 |
调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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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 |
按照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》(国家旅游局令2009年第30号)第六条、第七条、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查;组织人员现场核查,提出初审意见。 |
监督管理科 |
告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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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 |
作出签章转报决定;不予转报的书面说明理由,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;将现场审查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省旅游局;按时办结;法定告知。 |
监督管理科 |
送达 |
及时将国家或省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送达给申请人;信息公开。 |
监督管理科 |
执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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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接受省旅游局监督,及时处理省旅游局反馈信息;对鹤壁区域内旅行社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。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
监督管理科 |
流程图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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