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环节 |
责任事项 |
承办科室 |
立案(受理) |
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)。 |
医疗保险科 |
调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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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 |
审核材料(包括《长期慢性病鉴定表》、《城镇居民门诊重大疾病鉴定表》相关病史资料等材料);组织专家鉴定。 |
医疗保险科 |
告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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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 |
依法作出决定;网上公示结果。符合条件的,发放《鹤壁市城镇职工长期慢性病门诊就医证》或《鹤壁市城镇居民门诊重大疾病就医证》;不符合条件的,说明理由;法定告知。 |
医疗保险科 |
送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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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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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 |
加强监管,发现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,及时终止《就医证》的使用。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 |
医疗保险科 |
流程图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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